为做好2014-2015学年度小学、幼儿园新生入学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现就城区小学、幼儿园以及特殊教学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各乡镇小学、幼儿园参照执行。
一、城区小学招生办法
(一)入学年龄、班生规模、招生时间
1.入学年龄: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4〕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07〕77号)规定执行。2014—2015学年度小学入学年龄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的满六周岁适龄儿童。
2.班生规模:根据福建省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原则上小学班生额不超过45人。对本招生片区内生源压力过大的,学校应书面报告,经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放宽班额。
3.招生时间:一年级城区户籍新生于6月29、30日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报名;一年级借读生于7月8日至9日到县城关第二小学统一登记注册;一年级借读生电脑派位时间初定7月25日;城区小学二至六年级学生按校历安排时间报名。
(二)城区户籍一年级新生入学招生办法
1.严格执行《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即具有该校招生片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该校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户口簿、幼儿园毕业手册等,按照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到所在招生片区学校报名免试入学。学校应保障本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年满六周岁以上)全部入学。
2.城区户籍属县直属小学(实小、城一、城二、城三小)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实际常住地不一致的,可在实际常住地学校报名免试入学,但需提供房产证、土地证。
3.父母属城区户籍的居民户,适龄儿童无户籍的,携带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和儿童出生证明到县城区办计生办开具证明确认后,再到所在招生片区学校报名免试入学。玉田、红星、城东、温镇、福塘等5个村无户籍适龄儿童,由均溪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摸底、登记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将名单送县教育局,经教育局审核后到招生片区内学校报名免试入学。
4.学校应按照《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接受以下外户籍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①武警、消防、驻县部队官兵的适龄子女;②在县投资举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③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要由亲属照管的适龄儿童;④父母双方或一方因组织工作调动,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⑤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适龄儿童。须提供相关证明、户口簿等。
5. 在城区购房但无办理城区户籍,两证(即房产证和土地证)齐全的子女可享受城区户籍子女待遇。需提供就读子女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房产证与土地证的所有者直系子女可直接在房屋所在片区小学报名。
6.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子女年满六周岁其户籍不在城区,又需在城区就读一年级的,按城区户籍片区新生招生办法招生,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在城区居住或暂住地址、房产证或租赁协议;②大田县教育局人事股出具的教师证明;③户口簿。
7.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华侨子女在其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外籍华人子女来闽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视同华侨子女享受该规定”。 须提供按以下材料:县侨办证明、户照、户口簿等。
8.根据三明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明委发〔2003〕12号)第一条第四款:关于“凡外地来市区投资200万元以上兴办企业的客商,其子女入托、入学凭营业执照依据就近入托、入学原则,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之规定,按实际居住地址就近免试入学。须提供按以下材料:属法人代表的,凭企业营业执照、户口簿等;属股东的,凭企业营业执照、股权证明(县工商局出具证明或股权复印件)、户口簿等。
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应于6月29、30日前向所在招生片区的学校报名注册,逾期以借读办法处理。学校应在报名前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报名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向学校提供能够证明真实情况的有关材料。
(三)外来人员子女一年级新生借读办法
1.城区各小学于7月2日上报本招生片区招生报名情况,并根据学校可容纳的学位,测算出剩余学位数,将已报名生数及剩余学位数上报局初教股。城三小、均小、福塘小学连同自愿借读生数一同上报。
2.凡符合借读条件的适龄儿童于7月8、9日前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并由教育局以电脑派位的形式统一安排借读学校。自愿到城三小、均溪中小、福塘小学就读的可不参加电脑派位,须在6月29、30日前到学校报名,由学校直接审核并接收。
3.借读对象:非大田县城关派出所户籍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或流动人员的适龄子女。
4.招收借读生的学校:实验小学、城关第一小学、城关第二小学、城关第三小学、均溪中心小学、福塘小学。
5.借读生的条件和证明材料
(1)进城务工或经商的子女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幼儿园毕业手册;
②父母双方的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或经商营业执照证件;
③户口簿;
④暂住证或租住房东的房产证和租赁协议。
(2)在城区购买商品房或建房但两证不全或无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须提供两证之一或规范的购房合同(含缴款发票)、幼儿园毕业手册、户口簿。
(3)城区各小学不接收父母非大田县城关派出所户籍的无户籍儿童,其无户籍子女回父母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二、实小、城一小、城二小等3所小学二至六年级借读管理办法
(一)借读对象:非大田县城关派出所户籍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或流动人员的适龄子女。
(二)二至四年级借读管理办法
1.由于户籍变更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实小、城一、城二等3所小学根据户籍所在地所属招生片区接收转入学生;
2.户籍非大田县城关派出所的二至四年级转入学生不安排在实小、城一小、城二小等3所小学借读,家长可选择城三小、均溪中小、福塘小学、石牌中小、华兴中小办理借读手续。
(三)五至六年级借读管理办法
1. 城区小学要根据本校五至六年级现有的班生规模确定接收外来人员子女就读人数,已超班生规模的学校不得接收外来人员子女就读。
2.借读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借读学校尚有学位的情况下,城区小学可为其办理借读手续。
①父母在城区务工,均有劳动合同书,均办理社会劳动保险;
②父母在城区买房或建房;
③父母在城区有工商等营业执照;
④父母在城区务工有劳动合同书,一方办理社会劳动保险;
3.申请借读办理程序:①符合借读条件的根据暂住地址到相应的学校申请借读;②城区学校审核、公示、确定招生。
三、城三小、均溪中小、福塘等3所小学二至六年级借读管理办法
1.城三小今年开设一至五年级。属城三小招生片区,但在其他小学就读的,可凭户口簿或居委会证明到城三小办理转学手续;符合借读条件的,可自愿到城三小办理借读手续。
2.符合借读条件的,可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按本《意见》第二款“五至六年级借读管理办法”规定的借读条件和程序执行;
3.城三小、均溪中小、福塘等3所小学要根据本校现有的班生规模确定接收外来人员子女就读人数,已超班生规模的学校不得接收外来人员子女就读。
四、如城区6所小学学位均已满,不再接收外来人员子女入学。家长可选择石牌中心小学、华兴中心小学办理借读手续。
五、城区幼儿园招生原则及办法
(一)城区幼儿招生原则
1.入园年龄:年满3周岁的幼儿(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满3周岁适龄幼儿)。
2.城区公办园原则上只接收城区户籍(大田县城关派出所户籍)幼儿入园,不得开设小小班。幼儿园要按规定的招生片区接收幼儿入园。个别幼儿园在尚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参照小学借读办法接收外来人员子女入园,具体接收条件及办法由各园自行确定,并报县教育局初教股备案。
3. 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招收不及龄幼儿入园。城区民办园可根据办园规模和师资情况,开设小小班,但招生年龄应控制在2周岁以内(即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4.确保不超班生规模和办园规模。
5.户籍不在城区的外来人员子女需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可在城区已审批的民办园就读(已审批民办园名单见附件2)。
(二)城区幼儿园招生办法
1.城区公办园报名时间:2014年8月25-29日(具体时间由各园自行制定)。城区民办园报名时间由各园自行制定。
2.城区公办幼儿园严格按招生片区招生,城区三所公办幼儿园不得开设小小班,现有的教室全部用于3至5周岁幼儿入园。
3.城区民办园按就近入园的原则招收适龄幼儿入园。家长可根据各民办园的招生时间自行选择民办园报名。
六、特殊学校招生
县特殊学校面向全县招收特殊儿童少年。各中小学要向家长广泛宣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动员智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县特殊学校,切实做好其他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工作,并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建立学籍,确保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七、关于转学、留级
各校应根据《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转学手续。根据《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原则上实行不留级制度,确保小学按时毕业率达标。确因学习困难,申请留级的,须经学校严格检测、把关,报教育局批准。对擅自简单处理留级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整改。
八、招生要求
1.对无故不按时报名注册的,视为放弃片区学校招生或城区学校借读资格。
2.各校要严格按规定招生,并依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网的要求,及时对新招收的适龄儿童建立学籍。同时要及时办理小学转学、休学、毕业等情况在学籍网的变更、上报、审批工作。
3.学校不按本意见规定执行,擅自招收不及龄儿童或不按程序招收借读生,扰乱招生秩序,混乱学籍规范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学校年终考评给予降一档处理。
附件:1.大田县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2.大田县城区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
大田县教育局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大田县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1)实验小学:天山路、龙山路、前山路、银山北路、凤山西路、文山路、南山路单号和双号2-96、宝山路单号1-91和双号2-30、建山路单号1-21和双号2-42、凤山中路单号1-145和双号2-116、银山南路单号1-71和双号2-50、富山新村二路五巷内、白岩山南路1-54、古山路1-45(41除外)、赤岩路10号以上(10号过杠除外)、白岩山北路。
(2)城关第一小学:象山路、虹山路、香山路、桥山路、凤山东路、雪山南路、雪山北路、宝山路单号93以上和双号32以上、南山路98以上、赤岩路1-9和10过杠(新村)、凤山中路单号147以上和双号118以上、古山路41和45以上及双号、城东村。
(3)城关第二小学:富山新村二路6巷以上、白岩山南路55号以上、建山路单号23以上和双号44以上、玉山路、河滨路、栋山路(老交警),宋京村和良元村撤点并校部分的学生。
(4)城关第三小学:玉田村后坂洋一排1号以上,福田路,均溪河以东福塘村住户(即福塘村25号、36号、81号、92号、97号、161号、163至188号、191至192号、194至217号、219至225号、275号)
(5)均溪中心小学、福塘小学:招生片区为学校所在地行政村户籍的住户子女及均溪镇撤点并校由均溪中小和福塘小学接收的行政村户籍住户子女。
附件2
大田县城区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
一、公办园招生片区:
1.实验幼儿园:玉凤、白岩、南街、东门、文昌、赤岩等6个居委会。
2.均溪中心园:玉田村、仙亭居委会。
3.红星幼儿园:红星村、镇东居委会。
4.温镇幼儿园:温镇村。
5.福塘幼儿园:福塘村。
二、民办园招生片区划分:
1.城区民办园按就近入园的原则招收适龄幼儿入园。
2.经县教育局审批的城区民办园有21所,分别是:建山、白岩、宝山、星光、城东、镇东、新世纪、城东村、妈咪爱、昌盛、贝贝、小叮当、福田、新东方、大森、大风车、小树林、金苹果、大榕树、大拇指、红苹果。
3.城区办幼儿园已停办,今年不安排招生。
请广大家长选择已审批的,有招生资质的民办幼儿园。